歸納綜合鋁合金鍛造模具的幾點手藝請求
1)化學成份合金的化學成份應合適GB/T15114-1994的劃定。
2)力學機能
①當接納
鍛造模具試樣查驗時,其力學機能應合適GB/T15114-1994劃定
②當接納
鍛造模具本體查驗時,其指定部位切取試樣的力學機能不得低于單鑄試樣的75%,如有出格請求,可由供需兩邊約定。
②
鍛造模具的尺寸公役應按GB/T6414-1999的劃定履行。有出格劃定和請求時,須在圖樣上說明。
③
鍛造模具無形位公役請求時,可參照表5;其標注體例按GB/T15114-1994的劃定。
④
鍛造模具的尺寸公役不包含
鍛造斜度,其不加工外表:容納面以小端為基準,被容納面以大端為基準;待加工外表:容納面以大端為基準,被容納面以小端為基準,有出格劃定和請求時,須在圖樣上說明。
4)
鍛造模具須要時,其加工余量按GB/T15114-1994的劃定履行。如有出格劃定和請求時,其加工余量須在圖樣上說明。
5)外表品質
①
鍛造模具外表粗拙度應合適GB/T15114-1994的劃定。
②
鍛造模具不許可有裂紋、欠鑄、松散、氣泡和任何穿透性缺點。
③
鍛造模具許可有擦傷、凸起、缺肉和網狀毛刺等缺點。但其缺點的水平和數目應當與供需兩邊贊成的規范相分歧。
④
鍛造模具的澆口、飛邊、溢流口、隔皮、頂桿陳跡等應清算清潔。但許可留有陳跡。
⑤若圖樣無出格劃定,有關壓鑄工藝局部的設置,如頂桿地位、分型線的地位、澆口和溢流口的地位等由出產廠自行劃定,不然圖樣上應說明或由供需兩邊約定。
⑥
鍛造模具須要出格加工的外表,如拋光、噴丸、鍍鉻、涂覆、陽極氧化、化學氧化等須在圖樣上說明或由供需兩邊約定。